2014-10-17 08:58 来源: 中创碳投
为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和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通过改进节能减碳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碳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在10月15日公布了京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的总能耗与总碳排放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重点单位。对有限家企业的管理可实现对大部分的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活动进行管理,对提升管理效率与实现“十二五”节能减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京内重点用能单位与碳排放单位的数量及其用能与碳排放关系如下图所示。
主要目标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底,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并且强调了要促进各单位主动采用先进节能减碳管理方法与技术,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而不是流于形式,为了认证而认证。
阶段性实施
体系建设的工作分阶段推进,2014年10月至11月为准备启动阶段;在管理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后,分为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两条线;到2014年11月份,两线同时组织验收并发放奖励。具体实施如下图所示。
保障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市发改委将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将认证和评价结果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优先扶持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各类型项目建设。另一方面,24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163家重点排放单位作为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主体,负责承担相关认证、咨询费用,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
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
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
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