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未交碳排放数据报告将受罚

2014-3-11 13:3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对部分试点的企业来说,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将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

深圳市发改委关于提交排放报告的通知中,提到“逾期未提交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处罚”。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控排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的且警告未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未改正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而未改正的,将处以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规定相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拒绝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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