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碳市场的碳配额为什么和CCER碳减排指标的价格不一样以及有哪些区别和不同特点

2014-10-12 23:37 来源: 嘉德瑞 |作者: 李雅明

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可称之为“碳排放权”。经当地发改委核定,企业会取得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即为配额。现阶段我国7大碳排放交易试点根据七个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制定不同的配额分配机制,分配给各控排企业一定数量的碳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超出所分配的碳配额,超出部分需购买;当企业实际排放少于碳配额,结余部分则可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而除了企业外,目前自然人也可以在交易所内从事各类排放权产品交易。

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英文全称为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中国经核证的减排量。

如果说碳配额的分配和履约是强制减排,那么,开发和管理核证自愿减排量则可以称之为自愿减排。其实,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在我国已有比较长时间,但成交数量非常小,自愿减排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交易前提,因此,长期以来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但目前国家大力推动强制减排的发展必然将带动自愿减排的发展,最直观的可从7个试点颁发的各个碳排放管理办法中有关碳配额和CCER的抵消机制来看。

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管控单位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一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百分之十”。如控排企业年底碳排放配额为10000吨配额,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的10%,即1000吨核证自愿减排量。每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此抵消机制的运行势必将极大地鼓励企业开发碳资产,使我国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死水”变“活水”。从自愿减排到强制减排再到自愿减排,这条碳减排的漫漫长路要走好,前提就是统一市场,充分利用碳资产的特性,以市场促减排成本差,形成机制并成为习惯。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