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方与国家合作的碳基金体系

2014-3-8 22:2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之中,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形成了一个相对割裂的市场结构,这限制了气候融资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在未来几年气候融资市场的关键是通过顶层设计促进市场的融合和不同政策的连接,形成一个具有稳定价格激励机制的完整市场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公共资金的来源将进一步多元化,碳市场的拍卖收入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渠道;在机制创新方面,区域性公共碳基金将发挥重大作用,通过一系列公私合作机制的灵活使用,实现与金融市场的连接,提高碳市场的资产化和金融化水平;同时,公共资金的有效再分配能够创造“多重红利”,实现不同激励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碳市场、合同能源管理(EMC)市场、新能源市场等气候融资市场的连接,建立一个更加稳健的价格激励体系,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气候融资市场。
       建议中国清洁发展项目基金与各试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碳基金,形成公共资金合作机制。
       CDM基金和各地方区域性碳基金可以成为中国未来气候融资市场的主要公共资金框架,通过转移支付、股权投资等方式构建一支国家气候变化基金和多支区域碳基金并存的格局。
       清洁发展项目基金可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释放稳定的政策信号,确保国家低碳经济与气候变化目标的顺利完成,催化并加速绿色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地方碳基金可以结合区域特点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公-私合作平台,确保公共资金可以产生额外的政策效应而降低其挤出效应(即减少私人部门在同一领域的投资),并防止重复投资。
       通过碳基金或专项资金等方式将碳市场拍卖资金等公共资金再分配于能效或新能源市场,实现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新能源补贴机制、碳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其他市场机制的衔接,提高碳市场的杠杆效应。资金的再分配机制需要在现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建立新的项目甄别体系,优先选择具有较好信用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与企业,与已有机制的覆盖范围形成层次化和差异化,体现出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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