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应该在
碳汇交易领域建立相关法律条例,以此来完善我们的碳汇交易
市场,增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减少我们国家低碳
减排的依靠程度。并且参照各地区的经济建设及生态环境探究状况,可以根据配额进行比例分配,同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督机制,确保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公布的至2020年单位GDP
碳排放量下降40%~45%的目标得以实现。
国家应该尽快健全市场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统一计量标准,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以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合约的形式将自愿减排的企业构建了排放交易体系。为我国碳资源在世界范围赢得更大的话语权做准备。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与发达国家政府、大银行及大公司进行强有力的谈判,增强话语权以增强我们国家的实力。
应该增多碳
排放权等相关知识,多激励我国东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实施
节能减排。并且可以让内陆地区实施造林及再造林来减少二氧化碳的含量,通过售出碳排放权以此增加效益。同时,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的精华,争取在
碳交易投融资方面做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