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4 日,地处皖南山区、森林覆盖率达 84.6% 的石台县,迎来生态司法保护新突破 —— 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局共同出台《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 “检察 +
碳汇” 协作机制。该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可通过认购 “林业碳票” 替代履行修复义务,将碳汇理念深度融入生态修复实践,实现 “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 的目标。为确保机制科学,石台县检察院此前已联合池州市林业部门赴多地考察学习 “生态检察 + 林业碳票” 经验,在线索移送、鉴定评估等关键环节达成共识,并确定以石台为全市试点。下一步,石台县检察院将依托 “蓝保石” 生态检察品牌,强化与林业部门联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县域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