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实践

2014-9-28 18:4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一、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是最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2007年英国推出全球第一部枟气候变化法案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枟英国低碳转换计划枠以及一系列配套方案。

        二、开征碳税

       这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目前,世界上已有英国、德国、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卢森堡、瑞典、法国等实施了碳税政策。实践表明,碳税是一个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瑞典为例,1990年至2006年期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却增长了44%。

       三、环境税

       有些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开征独立的碳税,但在其税收体系中设置了环境税。这些国家的环境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课征范围极为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二是以能源税为主体,对可以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课征较高的税收,一些国家汽油税负占到其总价格的50%以上,德国、法国更是达到了70%以上;三是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主要针对有害于环境的消费和生产如排放二氧化碳等进行征税。

      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发达国家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措施,而减免税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此外,重视运用加速折旧、税收抵免、退税等手段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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