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纯|深刻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历史意义

2021-8-26 16:14 来源: 人民智库

加快建设五条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稳固的低碳能源基础


我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必然要对现有能源体系进行深度调整变革和系统性重构,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推动用清洁电能替代煤炭、石油等一次化石能源。

构建这一系统的关键就是要为国家打造一套系统稳定、结构多元、资源丰沛、经济性高并且在核心技术方面具备全球引领地位的基础性能源。
加快建设以三峡工程为核心骨干的长江中上游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为国家打造清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骨干基荷电源。长江中上游水电走廊的建设运行不仅有力解决了西南和中东部地区缺煤缺油的能源发展短板,同时也为这条水电走廊周边风电和光伏提供了调峰手段和特高压送出通道,为未来实现水风光互补能源发展模式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形成了我国西电东送、南北互供、水火互补的全国电力联网和供电格局,为国家经济建设、节能减排、维护电网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的成功建设和运行,标志着长江治理开发已经实现了从洪水肆虐到洪水控制的重大转变,并正在实现向洪水管理和洪水资源化利用的重大转变,为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优化布局、生态治理修复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还将构建形成一个总量近千亿立方米的国家战略淡水资源库。这一战略淡水资源库位于我国第二至第三地理阶梯,且处于我国腹地中心,便于向北方调水,对于我国在未来全球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还将形成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有利格局,显著改善了西南航运物流条件,推动我国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发展致富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

加快技术进步、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我国陆上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为国家打造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形成我国新能源体系中的主体能源。西北、华北、东北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是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地位重要,将为我国打造全球最大的陆上新能源基地,推动构建完备的产业链体系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能源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成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大国和强国的引领地位。

基于三北地区巨大的资源优势,我国正积极鼓励各大企业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风电和光伏资源,不断加大优质资源集中度,并加快特高压送出通道、储能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三北地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经济性和稳定性将极大提升,已经具备了平价上网、成为未来新能源的主体能源的条件,成为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又一重要战略支撑。

创新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为国家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达到1042万千瓦,已经超越英国成为继德国之后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开发市场。我国海上风电呈现了爆发式、跨越式发展,各项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配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政策体系不断完备。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可以为我国打造一种替代落后煤电、零碳排放、无污染的新型主体清洁可再生能源。

海上风电是开发利用海洋清洁能源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储量丰富、不占用土地、靠近沿海电力负荷中心、风功率密度大、可利用小时数高等众多优势,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最终实现零排放、无污染、零补贴、可持续、人民用得起的新型主体清洁可再生能源,逐步取代煤电等化石能源,为我国沿海城市群提供清洁、稳定、安全的电能。

走向深海、征服远海,是全球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的共识和重要趋势。深远海海域范围更广、空间更大,风能资源更丰富、风速更稳定,也不会与海上渔场、航线、军事设施发生冲突。随着近海海域资源开发完毕,海上风电未来发展将逐步摆脱对风机基础的束缚,实现重大突破。

漂浮式基础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是让海上风机摆脱海床条件和离岸距离束缚的关键。从经济视角看,漂浮式基础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能大大减少海洋施工的难度和降低造价;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两项技术将推动海上风电开发空间和市场空间实现倍数级增长;从技术角度看,这两项技术将对海上风电发展方向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掌握这两项核心技术也为我国向大洋更深更远处挺进,开发、保护蓝色国土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通过为国家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实践,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21世纪将是海上风电大规模发展的时代,是以海上风电为代表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成为主体能源的时代,也是我国认识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经略海洋,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跨越的时代。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打造沿海核电清洁能源走廊,为国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零碳、稳定、高效、安全的基荷电源。我国要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社会主体能源,选择一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基荷电源尤为必要,这是破解除大水电之外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间歇性固有短板、替代煤电成为社会主体能源的关键。

长期以来,核电的安全性一直饱受争议,这是核电能否成为我国社会主体能源、清洁能源和取代煤电的新一代基荷调峰能源的关键。

事实上,盘点世界核电发展史上的三次事故,其事故的起因并非是核电技术存在重大设计缺陷,而均是人为违规操作的结果。
我国始终将核安全作为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行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方针,加强核电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目前,我国的第三代非能动核电机组和高温气冷堆系统已经在极端工况下反应堆堆芯熔化这一核电安全核心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我国的东部沿海核电清洁能源走廊建设即将迎来大发展。

与具备互联互通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携手打造“一带一路”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搭建了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和互利共赢机制,在我国积极推动碳中和、碳达峰的道路上,我国与周边国家具有很强的目标一致性、资源互补性、战略协同性和互利共赢性。“一带一路”倡议明确将清洁能源视为构建“绿色丝绸之路”的重要依托,旨在根据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原则来推进并强化沿线国家与地区在清洁能源技术和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利用我国的优势来推进地区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我国是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和应用国,来自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技术和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到普遍欢迎,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主体能源转型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为改善沿线国家能源结构,促进当地减碳、减贫、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直接贡献,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需要。

“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真正拥有了自己完整的国际能源发展视野,而不再只是全球能源合作中的一环。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更加注重构建国际能源合作的新秩序。

通过能源外交和能源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公共清洁能源产品,提供能够满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需要的社会主体能源解决方案,深入推动清洁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把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的能源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构建能源安全的全球“命运共同体”,为完善世界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转型增添强大动力。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1年7月(下)

原文标题:《开启我国能源体系重大变革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新时代——深刻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历史意义》(微信有删节)

作者:卢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研究方向为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治理,清洁能源。主要著作有《重企强国》、《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企业发展》(论文)、《“共抓长江大保护”若干重大关键问题的思考》(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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