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将碳排放纳入项目审批
今年2月6日,重庆印发《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开启了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先河。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
政策要求。”
由此可见,
化工园区有必要根据自身的碳排放计划和规模,在项目审批时就开始考虑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为支持所在区域的碳达峰和
碳中和做好准备。
最后,对于化工园区落实“双碳”目标提出两点具体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化工园区碳中和实施标准的制定。针对化工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化工园区是政府和
市场两手发力的着力点。虽然借助化工园区能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实施的效率,但践行化工园区的碳中和管理依然缺乏标准支撑,建议各方积极参与和开展化工园区碳中和标准的制定。
二是各地在碳
排放权分配时应考虑提高化工园区内先进装置的排放额度。这有助于降低化工园区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同时利于将排放企业进一步在化工园区集中,在CCUS技术经济可行性逐渐提高的未来,可以对CO₂实现集中吸收和消纳,为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作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园区委 李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