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持续发展新进程:探索迈向碳中和之路

2021-7-1 08:50 来源: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作者: 王毅、顾佰和

有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全方位结构性变革


一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这构成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转型方向。只有通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更加注重降低消耗、减少污染、修复生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要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推动工业部门优化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促进工业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向低碳、脱碳纵深发展,推动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现代化,发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推动我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的高端跃升,并推动增加服务业的出口比重。

建设低碳基础设施,避免高碳锁定。合理控制建筑规模,实现基于电气化、智能化、光伏一体化、柔性用电系统的建筑能源系统变革,充分利用各类余热资源与生物质能源,大力建设低碳零碳建筑和推行绿色简约的行为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坚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在园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推动建设无废城市,健全社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制度,并通过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商业模式,通过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能源结构低碳化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路径,同时也有利于构建我国长期能源安全体系,向零碳能源社会迈进。

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化石能源峰值将出现在2035年前后,其中煤炭比例2030年需要降至45%以下,2050年进一步降至10%以下;非化石能源比例2030年升至25%左右,2050年大幅提升至75%-85%。

要制定煤炭有序退出的路线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在“十四五”期间,要加大力度优化煤炭利用结构,大幅提高利用效率,严控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防止未来煤炭资产可能的长期碳锁定效应和搁浅成本的产生。

大幅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以电气化高效化智能化为导向推动工业、建筑、交通部门能源消费方式升级。探索构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应体系的技术路径和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推动消纳、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用地政策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与扶贫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修复、绿氢制造等有机结合,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落地提供支持。支持氢能开发利用和氢基产业及其基础设施的发展。

三是打造智能共享绿色低碳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体系。

坚持把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作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主攻方向,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发展水运、铁路等绿色运输方式,实现结构减排效应的最大化。

坚持把倡导绿色交通消费理念、完善绿色出行体系作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方便、快捷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大力发展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加快推广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租赁等共享交通模式,从源头上尽可能降低无效需求,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减排。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和共享化应用,继续大力支持电动车发展,探索充电换电、加氢换氢不同路线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动无人驾驶技术在城市普通公交、消防车、物流车、出租车、智慧高速、景区无人运营服务等不同类型车辆上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燃油汽车禁行区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

四是在国土空间治理与区域经济布局中考虑碳中和需求。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和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不同区域的碳减排路径的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要实现碳中和愿景则更需要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绝非每一个地理单元都单独设计碳中和路线。在碳排放总量分解落实方面,国家应关注对碳达峰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及重要能源输出省份的特殊地位,做好空间规划和优化能源生产及利用的布局。

对于能源需求较多、环境风险较大的传统制造业,应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空间布局,推动其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及环境承载力的地区转移,特别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地区。此外,要认识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将对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逐步增加自然保护地面积和加强自然修复,提高森林、草原、湿地、农业用地的储碳能力,并有意识地利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同时解决应对气候变化、支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灾防灾、扶贫减困等问题,发挥多领域的协同效应。

五是面向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

我国已经做出2030年和2060年的中长期减排承诺,但目前的承诺中并没有说明是否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2014年,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占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6%左右,未来随着能源领域深度减排目标的实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占比将呈上升趋势,其深度减排的边际成本也呈陡峭上升的趋势。因此,应针对具体来源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气候污染物(SLCP)的减排指标进行评估,制定涵盖所有经济部门的温室气体减排整体目标,并适时纳入我国碳中和愿景,这将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响应《巴黎协定》附件4的倡议——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实现全经济绝对减排或限排目标”。

我国应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的突破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同二氧化碳减排、有序退煤、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提高制冷效率、空气污染治理等相结合。

六是引导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构建低碳零碳社会。

出台鼓励绿色低碳产品的消费政策与定价机制,扩大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行低碳零碳产品标识,降低绿色低碳产品的认证成本,提高绿色低碳产品在市场中的识别度和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时尚。

加强绿色采购,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医院等。科学规划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混合用地,缩短出行距离,发展低碳化的公共休闲娱乐设施和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低碳出行提供便利。

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和文明简朴的生活方式,促进低碳社会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传播,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鼓励公众和社会基层团体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行动。

七是完善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治理体系。

未来应对气候风险需要适应能力的现代化,适应在未来气候工作中与减缓同等重要,绝不能只重减缓不顾适应。要从防范化解重大气候风险,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部署未来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明确适应工作重点领域,布局适应重大工程建设,提前谋划面向2030年和2060年的适应工作。

加快解决重大气候科学问题,做好全领域气候风险近中远期评估,降低不确定性。进一步细化适应政策领域和责任部门。厘清和构建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的适应技术体系,增强适应技术研发及其领域可用性、区域适用性。探索人工智能、5G、空天一体化、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在气候适应治理中的应用。调研和识别国内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供需缺口,提供解决适应问题的最佳实践。强化适应气候变化的公众参与,加快适应气候变化多渠道科学普及和知识平台建设,为科学团体、企业、NGO和普通公众提供专业的气候科学信息。

八是走向可持续国际贸易,推动构建全球软性商品绿色价值链。

以大宗农林产品贸易为优先领域,推动构建全球绿色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促进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推动全球绿色价值链,同时将全球价值链的绿色化融入双边贸易协定中。

中国应与重点合作伙伴签订有关大宗商品的可持续追溯采购协议,如与巴西、阿根廷和巴拉圭的大豆和牛肉协定,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协定。推动制定成本有效的国际标准,建立非毁林产品的智能认证体系,支持全球贸易商和生活消费品企业减少毁林行为,并将零毁林贸易纳入出口国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通过双多边机制的协同增效,交流和分享绿色价值链理念和实践经验,研究建立商品贸易可追溯体系和相关尽职调查标准。

将全球价值链绿色化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鼓励中国企业及由中国运营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绿色化进程。促进公正转型,通过南南合作支持相关国家可持续生产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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