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当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多项
政策,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不少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朱苏荣建议,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绿色低碳原则的行为和
市场主体,应明确罚则,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市场融资等约束手段和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徐诺金建议,尽快出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开展情况,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对支持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建议在再贷款支持、绿色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研究出台针对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郭新明认为,可以
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包括绿色项目的界定、绿色债券的评估
认证标准等。创设碳
减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项目等。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海英认为,应由监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推动,共同完善
碳排放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是实现碳中和的首要步骤和基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