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
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导纳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玻璃生产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量化。
2、组织边界
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报告制度的玻璃生产企业。
3、运行边界
本文件所指运行边界包括与玻璃生产运行有关的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固 定燃烧源和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源(如:原料熔化)和外购
电力产生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不包括灭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产用移动源排放 和外购蒸汽产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玻璃行业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配料、熔制、成形、退火、切割、包装等工序,本文件所 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碱及碳酸盐类原料熔化分解及外购电力 排放,主要排放源见表 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边界内排放源进行量化。
表 1玻璃企业主要排放源表
运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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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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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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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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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温 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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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炉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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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炉燃烧活动中化石 燃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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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气、柴油、汽油、石油焦 粉(焦炭)、热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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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生产的移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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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消耗的化石燃 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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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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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过 程 温 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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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 及 碳 酸 盐 类 原 料 熔 化 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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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熔化活动中碱及 碳酸盐类原料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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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石、石灰石、方解石、纯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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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间 接 温 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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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办公楼等生产 运行相关活动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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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电消耗的化石燃 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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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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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
除工艺排放外的其他化石燃料充分燃烧产生的 CO2 排放,如窑炉燃烧过程排放和服 务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
4.2、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源
碱及碳酸盐类原料熔化分解过程,CO2 的排放主要源于含碳物质的输入,包括:白云 石、石灰石、方解石、纯碱及其他碳酸盐原料等。
4.3、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由外购电力产生的 CO2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