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生态环境政策改革重点的建议

2020-7-21 16:03 来源: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作者: 董战峰 葛察忠 贾真 毕粉粉 郝春旭 王金南

优化生态环境市场经济机制

生态环境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政策在生态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注重经济政策的完善、政策手段组合优化调控,增进政策调控功能和实施效能。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财政预算支出制度,改革节能环保财政账户,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补贴从生产端为主逐步调整到消费端为主,补贴方向调整为针对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应用[18-19]。

二是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政策机制改革[20]。完善环境保护税、绿色税收优惠、资源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税征收调控范围,推进将生态环境外部成本纳入资源税改革;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收费政策,推动建立全成本覆盖的污水处理费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税费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三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统筹各领域、各要素生态补偿,推进实施综合生态补偿;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继续推进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研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推进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1-22]。

四是健全生态环境权益市场交易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碳交易市场,继续推动排污权交易、资源权益交易,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五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和鼓励长江等重点流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健全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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