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CCER履约新政解读

2017-1-19 22:14 来源: 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

政策优化点1: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支持


与往年对于30%省外ccer项目地域没有要求不同,根据2015履约年度CCER项目地域来源的实际情况,2016年的指引对于30%省外CCER项目地域做了调整。

2015履约年度广东碳市场约420万吨CCER用于抵消企业碳排放,这些CCER主要来自我国贵州内蒙古云南青海等西部省份,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对国家“两个市场”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2015履约年度的实际情况,2016年指引新增“非来自国家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或已启动碳市场地区的项目”的规定,即来自于试点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湖北和非试点地区但已启动碳市场的四川福建的CCER项目将不能用于广东省控排企业抵消实际碳排放。由于试点地区多处经济发达地区,因此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和鼓励对于中西部地区CCER的吸纳,以CCER政策构建起广东对西部地区生态补偿的市场帮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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