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结果的通报

2020-4-17 11:17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局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将164家碳交易管控单位(占全市管控单位的21%)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纳入检查范围,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查工作。通过查阅报告、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方式,对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企业组织边界及排放源识别的完整度、能耗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与核实,同时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报告质量评价表》(附件1)的评分规则,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定级。

  因存在关停、搬迁等情况,此次实际检查管控单位155家,其中抽样检查78家,重点检查77家,涵盖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机械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表面处理、电力、水务、公交等24个行业。共检查23家核查机构,覆盖了参与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全部第三方核查机构。

  经专家评定,155份碳排放核查报告中,129份被评为“优秀”,占比83.23%;23份被评为“合格”,占比14.84%;3份核查报告因出现实质性偏差被评为“不合格”(见附件2),占比1.93%;总体合格率达98.07%,较上一年度提高2.34个百分点,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总体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

  23家碳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质量评价情况见附件3。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报告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管控单位名称填写错误;未分析排放量变化波动原因或分析不准确;报告内容“文不对题”;数据填写错行错位、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二)部分报告存在企业组织边界、排放源识别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未准确识别企业厂房外租给其他独立法人的情况;未对可单独计量或剥离碳排放量的职工宿舍进行剔除;企业组织边界未更新或未对变化情况进行说明;CO2灭火器逸散排放源漏识别等。

  (三)部分报告中能耗相关数据统计、计算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汽柴油消耗量统计错误;共用排放源划分(如电力分摊)计算错误;气态天然气平均高位发热值计算方法有误;跨年/月数据凭证的天数计算错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未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检查等。

  三、查处意见

  此次核查报告被评为“不合格”的碳核查机构共两家:深圳国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我局要求上述两家机构及时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我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核查标准及技术要点文件的要求,对“不合格”核查报告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修改后的核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一份)一并提交至我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管控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

  一是强化碳排放数据管理,提升能耗统计监测能力,实时掌握企业自身碳排放情况,预判年度履约难度和成本,提前做好履约准备工作。二是做好碳排放数据清单报告、凭证票据等材料的整理、分类及存档工作,避免由于信息溯源材料缺失或核检工作中材料提供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出现核查数据不准确、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三是重视本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培养,指定专职人员对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报告及核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组织专职人员积极参与碳交易有关培训活动。

  (二)进一步提升碳核查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碳核查能力建设,尤其是对新进核查人员在理解核查技术要点、识别现场核查难点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切实提升核查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内部技术审核工作,核查报告提交前应经过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评审程序,避免核查过程和核查报告中出现技术错误。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管控单位的交流、沟通及协调,确保管控单位碳排放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