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碳足迹概念分析

2014-9-15 18:3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公司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年)内直接和间接的前述六类温室气体排放量,常常被称为公司碳足迹。其中,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因子(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又译作全球变暖潜能值)定为1,其它5类温室气体可以通过温室效应因子转换为二氧化碳(例如甲烷的GWP值为25,即一个单位的甲烷释放量相当于25个单位的二氧化碳),这样不同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转化为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从而可对不同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比较,而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就被形象地称为“碳足迹”。按照ISO14064 1标准,公司碳足迹主要包含以下3个范畴的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1: 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指公司在直接使用石化燃料进行燃烧或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直接释放的温室气体。

       范畴2: 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指公司使用的外购电力或蒸汽,又称间接的,但是受企业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3 :间接的,但不受企业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企业产生的垃圾在处理过程中、企业员工的上下班、员工的出差等过程中产生的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

       据易碳家了解到,公司碳足迹主要对企业的用能和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考核。因为,按照ISO14064—1标准,第三范畴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在进行公司碳足迹核算时不必计人。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在不同机构之间的重复计入。但是近年来,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公司在节能减排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力,同时,也是为了对公司的物耗进行统计,促进公司实现减少资源的使用、减少垃圾以及废弃物的产生,实现前文所述的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脱钩和循环经济,越来越倡导企业根据利益相关方的要求,考察第三范畴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否比第一、二范畴还要高,公司是否有影响力减少第三范畴的碳足迹来选择核算第三范畴的碳足迹。例如,有些零售商就要求供应商在申报公司碳足迹时,必须计人外包垃圾处理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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