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天津市
碳排放权试点建设,根据《天津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8〕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相关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范围进行了调整,编制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陈颖、赵湘茹联系电话/传真:8767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