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9-8-7 16:52 来源: 海淀园管委会

北京市海淀区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9〕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新技术应用场景构建、自主创新节能新产品推广、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及智能微电网系统建设。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不含储能系统)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对未享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不含储能系统)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其中,海淀区域内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对本市给予支持的节能项目、热泵应用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绿色照明示范推广项目等进行配套支持。依据市级评审结果,在项目完工后,最高给予1:1的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其中,区属公共机构开展的绿色照明改造等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全额支持。
  (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对国家级、市级节能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用能单位开展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咨询费用补助。其中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
  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上述五种资金支持方式,受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最终支持额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竣工的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再行申报。
  3.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
  4.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提交材料
  1.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项目实施合同;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及相关凭证;
  5.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提供备案证明、并网证明等相关文件;
  6.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配套资金的,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节能奖励证明文件;
  7.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奖励的,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8.申报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提供咨询合同、市级补助证明文件等;
  9.法人营业执照;
  10.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我要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受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报送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网上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903房间;电话:88497836,88497226)
  4.专家评审。对有需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第三方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
  5.部门联审:结合项目申报和资金情况,优先支持节能效益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项目,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6.网上公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7.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8.后评价: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在一年内完成支出,并专项用于节能相关工作;在奖励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配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后评价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