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公告

2019-8-7 10:16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公告


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截至2019年6月20日,广东省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共249家控排企业和单位中,已完成配额清缴工作的247家,有2家控排企业未按期完成履约义务;经我厅责令改正,上述2家控排企业在限期内仍未补足和清缴配额。我厅将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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