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9-7-19 16:4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问:《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全文共9 章33 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附则。与环办规财〔2016〕8 号文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表现为预算绩效管理在生态环境部全系统实施,只要有财政预算的单位全部纳入其中,包括机关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全过程表现为强化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全覆盖表现为将生态环境部涉及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2.进一步明确职责。在“第二章组织管理”中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强化组织管理。一是提升管理层级,将生态环境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升到由部党组集中统一领导,预算绩效管理重大事项由部党组研究审议。二是由科技与财务司负责执行部党组决策决议,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三是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绩效目标设定与审核、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等具体实施工作,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绩效和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负责。

3.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新增“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相关章节。要求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控嵌入预算管理最前端,实现源头管理。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对立项必要性不强的不予安排入项目库;对项目紧迫性不强的暂缓安排;对投入经济性不高的要适当压缩资金规模;对绩效目标不合理的要调整绩效目标等。

4.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修订“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内容。绩效目标设定按“ 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设定,既要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又应设定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 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负责;科技与财务司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形式审核(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方式参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

5.推动绩效评价扩围增效。修订“ 第六章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在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全覆盖、扩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重点加强对与生态环境改革任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紧密相关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现与生态环境主业的协同。同时,进一步畅通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渠道,通过借智引智,不断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6.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修订“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相关内容。一是绩效评价结果要以多种形式反馈。要定期向部党组报告,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在一定范围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绩优绩差要最终体现到预算的“账本”上。

7.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新增“ 第八章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每年年度终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保障、宣传培训、报送时效、质量控制、管理规模、反馈整改、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鼓励自行开展考核评分表中规定动作以外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作为加分项予以评价。通过考核,提高各级重视程度和各方参与深度,促进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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