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关于2018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情况的公示

2019-4-28 06:41 来源: 气候司

关于2018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8﹞1509号)要求,现将各有关省份报来的2018年度HFC-23处置的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6103241

  电子邮箱:qihousi@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综合处, 100035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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