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9-3-21 10:39 来源: 新疆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报送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重点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全区有关重点企业报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2)按照行业分类报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与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

  (二)八大行业以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自备电厂符合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此类企业按照工作要求报送企业自备电厂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与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

  上述重点企业可自行组织编制碳排放报告与排放监测计划,也可委托我区具备核查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编制。

  二、工作任务

  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此次工作范围的重点企业按照附件模板报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附件3)及补充数据表(附件4),提交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附件5)。各重点企业报送材料由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我厅。

  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2015〕1722号)要求编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整理的企业碳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及排放监测计划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各重点排放企业应提交胶装纸质版并签章(加盖骑缝章)的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表)及2019年排放监测计划(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并刻录光盘)。

  (三)此次报送的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国家及自治区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重点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工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登陆相关帮助平台(链接为http://203.207.195.153)或新疆温室气体报送QQ工作群(群号:304225683)咨询。本通知附件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www.xjepb.gov.cn)。

  附件:

  1.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分地区)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穆巴拉克、欧登格力,联系电话:0991-41654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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