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9〕5号】

2019-3-14 12:41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9〕5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国家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与报送报告企业范围
 
  根据《通知》“工作范围”要求,结合本市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实际情况,我们拟定了纳入此次编制与报送工作的碳排放单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请名单中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新纳入名单的单位应制定完成排放监测计划。
 
  (二) 请名单中各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开展核查工作,对新纳入名单单位的排放监测计划和原有名单中单位修订后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三)为保障数据质量,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查抽分离”原则组织抽查复核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复核确定后的汇总数据,每个单位的核查报告、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经审核的监测计划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确保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局近期将组织召开核算、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安排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会,并通知承担本单位第三方核查工作的机构一并参会,于2019年3月18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信息反馈至邮箱:huyf@bcrc.gov.cn(参会回执见附件2)。
 
  (二)请名单中各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其中排放报告、监测计划纸质版材料应加盖重点排放单位公章,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纸质版相关材料应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碳排放单位公章,相关电子版材料均需以光盘形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97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列入国家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单位名单
 
  2.参会回执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贾秋淼,联系电话:68450090;联系人: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胡永锋,联系电话:8915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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