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重点企业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9]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提高我省重点企业参与全国
碳市场基础能力,现就组织重点企业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监测计划制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关于重点排放企业门槛要求,结合我省往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我厅提出了河南省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二、工作任务
(一)核实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请你们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规定的工作范围及门槛条件,对辖区内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3月31日前反馈我厅。
(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
请你们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求,编制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时,企业需参照“河南省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见附件2),填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汇总表和补充数据表。
(三)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为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核算活动,请你们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按照“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模板”(见附件3)要求,制定或修订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三、时间及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于3月25日前,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排放监测计划等3项资料,报送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报送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且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收齐汇总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排放监测计划等资料后,于3月31日前行文上报我厅。
另,附件1将通过邮件形式发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附件2、附件3请自行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下载。工作中的
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郝大玮 王 滔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66309806
联系邮箱:henanditan@126.com
附件1. 河南省重点企业名单(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2019年3月1日
主办:大气(应对气候变化)处
督办:大气(应对气候变化)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