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粤办函〔2019〕35号】

2019-2-21 09:34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19〕35号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粤发改资环〔2019〕2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的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附件

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加强省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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