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与一般商品不同,碳交易的标的物——
碳排放权(配额)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公共性。碳排放空间是典型的“公共品”,这个特点决定了政府要在碳交易制度设计中发挥主导地位。在一般商品交易
市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维持市场运行秩序;在碳交易市场,市场本身需要政府围绕其核心
政策目标“人为创造”,这一创造过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对碳交易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过程。
二是虚拟性。作为交易商品,碳排放数据就是“真金白银”,必须准确。因为碳排放量需要核算出来,碳
排放权也是一种虚拟的商品,所以对于实际的碳排放数据,需要建立核算报告和核查机制(
MRV)。同时,政府需要建立碳交易登记簿,随时跟踪记录碳排放配额及其所有人的流转变更情况。
三是同质性。因为碳排放空间是全球公共品,在不同地域排放的每吨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产生的影响是相同的,所以碳交易可突破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的流域性和区域性边界
问题,容易实现跨区域交易。
紧密围绕“既定碳排放空间下实现最大产出效益”这一核心政策,以“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履约考核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等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全国
碳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
碳交易不是为了交易而交易,制度设计是确保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核心。碳交易制度框架可归纳为“三项核心制度,两个支撑机制,一套外围体系”。“三项核心制度”指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履约考核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这些制度安排决定了碳交易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责权利。“两个支撑机制”指核算报告核查(MRV)机制和配额登记记录机制,主要是解决碳排放量和配额所有权流转情况等数据问题。“一套外围体系”是指从法律
法规、市场监管以及与其他政策协调等方面为碳交易制度建设和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外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