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2019-2-9 16:36 来源: 福建生态厅

福建省碳交易市场化工企业(除电石、合成氨和甲醇之外的其他化工产品生产*1)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化工企业
(除电石、合成氨和甲醇之外的其他化工产品生产*1
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_______化工产品生产分厂(或车间)1*2,3
1 主营产品名称*1    
2 主营产品代码    
3主营产品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n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各类主营产品的产量应分别报告。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4.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1.1 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4    
天然气  
4.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燃煤    
天然气  
4.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    
天然气  
4.1.4 碳氧化率(%) 燃煤    
天然气  
 4.2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4.2.1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2 能源中含碳量(%)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3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4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3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4.3.1 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4.3.2 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n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4.4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4.4.1 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4.4.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5 排放强度(单位:tCO2/t)   −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主营产品的产量是各类产品产量的加和。
 
说明:
 
*1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范围内的每类主营产品应当单独填写表格,但是当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可以合并填写,并在表格下方予以备注说明。
*2当一种产品的多个车间的数据分不开也可以合并报送,并在表格下方予以说明;
*3如果生产该种化工产品的分厂(或车间)生产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
*4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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