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加快出台
如今,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排放交易体系。2015年12月份,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审议,涵盖立法目的、配额管理、
市场交易、设立
核查机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2016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二氧化碳污染当量值定为20,将污染气体当量定为1.2元~12元,使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有法可依;今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围绕全国
碳市场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将加快出台《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研究制定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也将印发。
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
减排量两类,交易体系具有分阶段建设、国家统一安排、地方省分别执行、配额分配照顾支柱产业、完善监督机构、与世界其他排放交易体系衔接等重要特点。
现如今,
钢铁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正在逐步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的“游戏规则”,熟悉碳排放交易产品。同时,在碳市场建设阶段,有关钢铁行业的碳市场机制设计也呼之欲出,一些企业可以参与其中。更重要的,为了让自身“越过门槛”,钢铁企业需要学习、开发并储备有使用价值的低碳工艺技术,一些企业有义务合作开发关键共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