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

2018-12-26 10:04 来源: 广碳所

可开展集团碳资产管理业务的集团公司名单


附件1

可开展集团碳资产管理业务的集团公司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5、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中国盐业总公司
7、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5、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6、中国铝业公司
27、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33、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4、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35、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40、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42、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4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44、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45、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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