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7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78号】(碳配额清缴截止期至2018年7月31日) ... ...

2018-7-4 11:11 来源: 沪发改环资

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7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8〕78号

本市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

为保障核查工作质量,并保证企业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17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期至2018年7月31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17:00点前,依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2017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 乔静 62123126,23113963  凌云 23113492
技术支持:张帆 62129099转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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