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考核的城市碳强度核算方法 ——基于生产和消费的双重视角

2018-1-22 07:55 来源: 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学

开展碳强度目标考核是我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确定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纳入“十三五”期间正式开展的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指标。同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并将“十三五”碳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31个省、市和自治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随后,各省、市和自治区陆续出台省级“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省级“十三五”碳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并明确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由此,针对能源消费来降低碳强度的目标考核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而落实降低碳强度的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则是开展省市两级考核。因此,如何构建与省级能源消费碳排放衔接的设区市能源消费碳强度核算体系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开展碳强度考核的需求,提出设区市碳强度考核的核算方法,并以浙江省为例,从生产视角和消费视角计算了11个设区市的全社会能源消费碳强度。得到以下基本结论:(1)设区市碳强度考核的能源品种核算范围需基于能源平衡表的能源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的关系及设区市统计现状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开展设区市碳强度考核中,可结合本地能源消费结构适当对以上品种进行调整。(2)设区市全社会一次能源消费测算可基于不同部门,结合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和省级能源平衡表两类数据开展。(3)基于消费视角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测算方法更适合于设区市碳强度考核的需求。基于消费视角的碳强度核算方法既能体现出各设区市实际能源消费量,与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为符合,又能有效避免年度碳强度下降出现较大年际波动,有利于开展年度碳强度考核工作。

目前,各设区市仍缺乏能源平衡表,分部门能源消费数据还需要通过推算获得,我国应尽快建立省市两级行政区的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统计体系,形成完善的市、县(区)的能源统计标准,保证不同尺度碳排放强度核算的准确性和可衔接性。

图1   设区市主要能源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示意图

作  者:
吴旭: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合作中心
胡晓娟: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合作中心
蔡和: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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