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行为以碳惠形式奖励 广州将建碳普惠制系统平台

2018-1-16 16:14 来源: 南方网 |作者: 宾红霞

  1月15日,《广州市碳普惠制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广州将实施碳普惠制,建立碳普惠制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碳惠在碳普惠制系统平台内自由交换、汇集、兑换商业和公共服务。

  《办法》指出,碳普惠制是指通过财政支持、商业激励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节能降碳等绿色行为产生的减碳量予以量化并以碳惠形式进行奖励的制度。广州将在建筑、交通及其他与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碳普惠制,将居民购买(租用)绿色建筑、低碳出行、节约用水、节约用气、节约用电、资源综合利用等便于计量、具有广泛公众基础的低碳行为纳入广州碳普惠制。

  广州将建设碳普惠制系统平台,提供用户注册、数据收集、减碳量量化和赋值,碳惠发放、流通、使用、回购等功能,与广东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进行链接。碳惠可以在碳普惠制系统平台内自由交换、汇集、兑换商业和公共服务。

  其中,碳普惠制系统平台将实行用户注册制度,注册用户需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授权碳普惠制系统平台获取、使用减碳量核算相关数据。

  碳惠如何生成与发放?《办法》介绍,碳普惠制系统平台根据核算后的减碳量及碳惠兑换比率自动生成相应碳惠(独立编码的电子凭证),并发放给注册用户。

  如何对碳惠进行量化?《办法》提出,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订广州市碳普惠行为减碳量量化方法学,提出碳惠兑换比率建议,经碳普惠制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印发实施。

  在碳惠的使用方面,《办法》提出,各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碳惠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领域中使用。相关公共服务部门需在碳惠交易平台开设碳惠账户,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允许用碳惠抵用总价10%。公共服务部门收入的碳惠在年末财务结算时由碳惠奖励资金等值全额回收,回收后的碳惠进入碳注销池。

  此外,《办法》还鼓励商业企业成为碳普惠制商家,接受碳惠兑换其商品或服务,碳普惠制商家收入的碳惠进入碳注销池。具体普惠幅度由商家自行确定。支持设立碳普惠制低碳商业联盟,拓展碳惠使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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