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72号】附全文

2018-1-9 11:11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7〕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杭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和低碳发展任务,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实践,按照“六位一体”(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低碳试点城市发展要求,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四治”推进为契机,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基础能力提升为支撑,着力构建低碳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落实拥江发展和城市国际化战略,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称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2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2%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木蓄积量达到7250万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4750万吨,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二、加速推进能源革命

  (一)发展非化石能源。以构建“清洁、高效、安全、经济、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格局为目标,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推进老旧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88万千瓦。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拓展太阳能光电利用,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垃圾)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70万千瓦、31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杭州市“十三五”电能替代实施方案,支持鼓励服装加工、金属铸造加工、陶瓷等行业进行节能改造,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实现累计替代电量88亿千瓦时。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和天然气居民用户普及率,继续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车船“油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控制在1320万吨标煤左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禁燃区”建设,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鼓励在能源相关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产业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发展低碳型产业。深入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国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全国智慧物流中心、全国数字内容产业中心等信息经济“六大中心”。大力建设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健康产业、时尚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千亿产业集群。深化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商务会展、商贸服务、房地产等十大领域。发展绿色贸易,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委、市金融办)

  (二)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6%,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深入实施“四换三名”“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杭州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实施资源、能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三)发展低碳生态农业。以农业“两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菜篮子基地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有机养分和高效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业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6%。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严格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制度,调整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改善耕地地力,到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一等田面积达到50%以上。着力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化利用,加快打造美丽田园,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动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紧凑型建筑建设模式,从源头上降低建筑的碳排放总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深化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30%以上,争取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竣工能效测评、建筑用能监测、建筑能耗统计,健全“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建筑节能综合管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电照明系统、采暖空调通风系统、外遮阳及维护结构、节水等节能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建筑技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二)建设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建设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绿色交通发展示范城市和公交都市为目标,积极打造“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绿色水路运输,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加快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应用,发展低碳物流,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公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15年下降5.5%、3.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城市轨道建设规划和建设,提升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完善水上巴士和公共自行车系统,推进市域绿道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占比分别达到5%、75%。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10余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自用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数量的增长同步进行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促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废水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水平,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造纸、纺织、化工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开展生活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垃圾强制分类,深化落实生活垃圾“三化四分”,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向乡镇延伸。发展垃圾焚烧和甲烷发电,鼓励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林水局)来源易碳家

  (四)倡导城乡居民低碳消费。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摒弃“粗放型”餐饮管理方式,鼓励使用低碳餐饮设备,推广食品低碳处理技术,实施餐厅环保节能改造,增强服务人员的低碳理念。引导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注重实用和节约,提倡低碳餐饮、低碳烹饪、健康饮食、清洁炉灶,推行“光盘行动”。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科学合理使用家用器具。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

  五、着力构建低碳空间格局

  整体谋划国土开发格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按照“中心提升、新区集聚,拥江布局、一体发展”的空间导向,统筹市域整体布局,重点打造“一区两廊两带两港两特色”重大平台,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综合承载力,塑造杭州区域发展新版图。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加速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融入发展,推进县市功能定位特色发展。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向绿色循环低碳化方向发展,加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建设,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突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推进森林扩面提质,提升森林碳汇潜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旅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进一步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推动低碳技术研发。加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围绕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碳中和、碳封存和碳捕捉、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等技术的开发,提高温室气体排放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协调和利用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化示范专项和科技平台建设计划等科技计划、基金与专项,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相关的科技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技攻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来源易碳家

  (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产品。加强低碳技术申报和应用,建立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重点低碳技术(产品)。推进绿色低碳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并加以推广应用,推动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认证的规范认证活动。鼓励开展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碳捕捉和碳封存等节能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加强低碳技术产品的推广宣传,引导高排放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质监局)

  七、深化低碳发展试点

  (一)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示范。按照“六位一体”的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效,确保低碳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深入推进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深化省级低碳县市、城镇、园区、社区等试点工作,鼓励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立足实际,体现特色,探索低碳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市级低碳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社区主体、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推进低碳社区(农村)试点。推动各类试点单位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在碳排放总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目标分解考核、碳排放形势分析等低碳发展制度上积极探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探索开展其他各类试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以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金融办)

  八、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企业碳报告制度,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推动碳交易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全市智慧低碳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依据国家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各方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加强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核查机构等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务实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一)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围绕服务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依托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大力推进低碳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探索低碳技术合作研发途径,充分吸取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加强联合开发,加快推进我市低碳技术创新步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外侨办)

  (二)深化国内交流合作。深化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等相关支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加强在碳交易能力建设、技术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增进与国内兄弟城市的交流,学习借鉴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碳试点、低碳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依托长三角区域、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交流合作活动,进一步提升区域低碳发展的层次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教育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区、县(市)要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工作举措,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目标考核。“十三五”期间,拱墅区碳排放强度下降46%,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碳排放强度下降41%,萧山区、富阳区、建德市碳排放强度各下降24%,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碳排放强度各下降21%,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碳排放强度各下降18%,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滨江区碳排放强度各下降15%,淳安县碳排放强度下降8%。进一步完善碳强度考核体系,加强对区、县(市)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统计体系。完善市级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推进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清单应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政策支持。根据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需求,切实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创新气候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大低碳宣传。依托学校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培训等活动。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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