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在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碳
市场的到来,给林业实现“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提供了市场途径,即通过实施经
认证的增汇项目来抵消
碳排放,
碳市场则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让造绿者受惠。
在我国碳市场建设阶段,尤其是试点阶段,林业
碳汇是接受度最高抵消产品,其交易价格也相对较高,除了森林的多重效益外,最主要的还是在于森林吸收并固定了二氧化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减缓温室效应是有正面影响的。那么,为啥说正面影响还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林业碳汇的非持久性。
有人会问,啥是非持久性?通俗的说,森林不仅吸收二氧化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排放二氧化碳,成为碳源,这点跟风电、光伏等绝对
减排有明显不同。由于林业碳汇的生产周期长,存在火灾、病虫害等自然风险以及故意干扰破坏、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等人为风险,如果导致项目产生的碳储存流失,项目就缺乏持久性,即非持久性。
森林火灾会造成被固定的碳重新回到大气中
正是由于碳汇项目所产生的碳汇不能够被永久固定,存在着重新被释放出去,即出现碳逆转的风险,因此欧盟碳市场一直对林业碳汇持谨慎态度,这也是碳汇项目有别于能源项目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核心
问题之一。然而非持久性问题并非不能解决,通过谈判,国际上提出了两种解决非持久性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签发“tCER”(temporary CER即临时CER),或者签发“lCER”(long-term CER即长期CER),并规定了有效期,在其有效期结束时,均需用其他部门(工业、能源等)产生的永久
碳信用如CER、EUA和ERU等来替代,因此,tCER和lCER的价格均比CER和EUA等永久碳信用的价格低。
理论上,我国的碳汇
ccer项目也存在非持久性的问题,
政策设计者们也考虑到了非持久性问题带来的影响,因此要求项目业主在设计文件(PDD)中提出非持久性问题的解决办法。那么,项目业主一般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从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随机找个碳汇项目,看下他们的回答:
目前国内开发的碳汇CCER项目,大部分采用以上方法,即沿用碳汇
CDM项目有实效性减排量的做法,有效期与计入期相同,这种做法没有对错之分,因为事实上,无论是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还是碳汇项目
方法学,都没有对碳汇项目非持久性问题的具体要求。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项目,并组织修订《暂行办法》,是否会对碳汇项目非持久性问题有新的规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