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不及时进行碳排放履约】碳市场信用管理:罚款事小,失信事大

2017-6-23 08:20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赖寒

市场作为一个行政性的市场,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必不可少。中国各个区域碳市场均对市场参与方的违约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纳入信用记录等手段。
 
第一,罚款的额度取决于立法的形式。如果碳交易试点通过人大立法,则试点地区对违规的处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深圳北京分别对违规的超量排放处以3倍和3到5倍的罚款;如果碳交易试点立法为地方政府规章,则需要受到地方行政处罚上限的限制,例如福建罚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广东省的罚款额度上限受《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限制,不得超过5万元;上海的罚款额度不能超过10万元,湖北则为15万元。

第二,部分试点地区设计了罚款之外的约束方式,包括扣除配额、纳入国企绩效评估、纳入信用记录等。

罚款受数额的限制,约束力度有限,尤其是对部分财大气粗的企业,更是事倍功半;扣除配额也是一样;纳入绩效考评仅适用于国企,适用范围有限;但纳入信用管理则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因为一旦进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不仅会在贷款融资、项目审批、获取财政支持等方面会处处受阻,还会大大损害企业的公众形象,这些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在各区域碳市场中,福建是唯一一个对碳市场信用管理专门出台单独规章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福建是如何进行市场信用管理的。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体系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体系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建设和管理,主要由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组成。
 
系统架构:
垂直连接:国家公用信用信息平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设区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
横向连接:省级和设区市两级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分别和同级别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连接。这里有一个特例,在设区市级别上,税务、公安、法院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无须和公用信用信息平台连接。
 
访问方式:
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又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包含汇集、采集的原始数据,以及对比整合后的基准数据,供有关机关和组织访问;政务外网上则是经处理,符合对外发布要求的数据,供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
 
与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共享:
中国人民银行已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信息以金融信贷信息为主,主要为金融机构服务。不过按照当前法律政策,目前尚不具备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的条件。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以下方式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建设的福建省征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共享:1.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征信业务信息系统直接查询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2.征信业务信息系统接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出的合规查询需求,将查询结果反馈省级平台。


福建碳市场信用管理

福建省碳市场信用系统是属于省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省经济信息中心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优选具有本领域、本行业信用服务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委托其对市场参与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报省碳交办确认后,在“信用福建”网站或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同步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管理措施如下:

【控排企业不及时进行碳排放履约】碳市场信用管理:罚款事小,失信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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