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核算指南有很多计算的相关描述都是这样:“企业应当提供xxx数据,如果该数据无法获得,则采用指南提供的缺省值”。这实际上是给了企业一个选择的空间,因为目前的核算体系并不评价数据的不确定性,所以就算是你有数据你说你没有,就用缺省值那也是完全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的。那么,用缺省值就一定好吗?且听我慢慢道来。
先从确定核算边界的原则说起,确定一个企业核算边界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有企业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减排的排放量才会算到该企业的核算边界内,虽然任何关于碳核算的指南都没有明确这一点,但这可以说是划分核算边界的指导思想。因为
碳排放划给一个企业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企业减排,如果减不了排,那么这部分的排放没有任何意义。举个典型的例子,
运输相关的排放,如果是企业自己在管理,油钱自己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更换低排量的车或者优化运输线路来减少排放,所以这部分排放要算在该企业核算边界内。但如果是跟某物流公司签的外包合同,人家按月或者按运输量收费,那么你就没法通过措施减少这部分的排放,所以这部分的排放就不在该企业的核算边界以内而是在物流公司的核算边界内。
继续上面的例子,企业要减少运输的碳排放,其实就是减少运输所消耗的燃油的排放,我们都知道减少燃油的使用量肯定会减少碳排放,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它方法可以减少它的碳排放呢。我们先来看看,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计算公式。
这里面FC是化石燃料消耗量,NCV是化石燃料的热值,CC是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OF是氧化率。除了FC以外,其它数据在指南里面基本都有缺省值。所谓缺省值就是企业自己无法测得相关数据的时候采用的一个替代数据。由于这些数据企业基本自己都没有测,所以在进行碳核算时,有缺省值就用缺省值基本成了一个惯例。然而,事实上,这些参数也直接影响碳排放最终结果,而且些数值也是受企业控制的,可以通过努力来降低的。采用缺省值的话,就相当于放弃了通过改变这些参数来降低碳排放的可能性。比如刚才的例子,如果烧的是柴油的话,其热值的缺省值是42.652GJ/t。如果企业通过自测发现热值只有40GJ/t,那么其算出来的排放就会降低不少。现实中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特别是像褐煤这种热值区间特别大的燃料品种,采用自测值跟采用缺省值算出来的结果差异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吨!(所以煤这东西缺省值有大
问题,要改)
那么是不是采用自测值算出来的碳排放比用缺省值算出来的碳排放少的话就采用自测值呢?答案是否定的,
碳交易市场的规则并不是谁排放越少谁就越有利,而是谁的减排空间越大越有利。所以说选缺省值还是选自测值的关键是看能否提高你的减排空间。如果你选择的自测值在未来有一定的把握能够降低,那么选自测值就提高了你的减排空间;相反如果你没有这个把握,或者反而会提高,那么选自测值就反而降低了你的减排空间,那就是得不偿失了。拿化石燃料来举栗子,一般情况下,如果燃料总能量不变,热值越高,单位热值含碳量越少、燃料实物用量越少,总排放越少。
所以如果企业有把握今后的燃料的热值能提高就都采用自测值吗?不好意思,你又错了!因为碳排放=燃料用量×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氧化率。虽然都用自测值总排放是有所降低,不过基本是燃料自身的效率提高,没多少幅度。但是,如果热值采用缺省值得话,因热值提高产生的碳排放就不用算了,的这个的降低幅度可就不是一点点的哦。所以最终结论是:如果今后用的化石燃料热值会提高,那么采用缺省值对企业有利,如果没变化,那就对碳排放没影响,还不如用缺省值省点事,如果会降低,那么请一定采用实测值,不然你会哭死的。所以我建议,企业不管以前有没有做主要燃料的热值实测,现在都测一下,并跟能源采购部门讨论一下未来可能的热值变化趋势,然后确定是否采用缺省值。下面列出一些常见参数缺省值取舍最优做法,其它的参数可以根据这个思路去套。
有人会说,要是我算历史排放的时候采用缺省值,履约的时候采用自测值,然后算出来的排放降低了很多岂不是更爽?我只想说,你那叫监测方法变更,如果这在中国都行得通,那中国
碳市场真的就不用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