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赣府发[2017]15号】(全文)

2017-5-5 11:58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赣府发[2017]15号】(全文)


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把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实现碳排放尽早达峰为目标,综合运用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加碳汇能力、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强化制度创新与科技支撑,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明显增强。支持低碳试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得到落实,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10万吨标准煤以内;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工业节能增效。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交通运输。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秸秆、沼气、垃圾和直燃发电等生物质发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装机达到50万千瓦。继续做好彭泽等核电项目论证研究和厂址保护。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10040万吨左右。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力争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实行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与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推进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工程,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依法加强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加强绿色生产设计,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企业生产全过程。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强化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推进长(珠)防护林、血防林等建设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5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加快实施江西鄱阳湖水资源保护适应试点示范工程,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91.01万公顷。开展城市增绿工程,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好城市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形成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和京九两大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和赣州都市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村镇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倡导生活用能方式向低碳清洁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和低碳农村社区。

(二)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实施交通示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其他城市不低于20%。在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绿色环保协同专项行动,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1%,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8%,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2%,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

(三)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强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等再制造,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和再制造服务基地,大力发展“城市矿产”。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建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重点推进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低碳出行,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战略定位、产业结构、生态环保及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各设区市“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为: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分别下降21%,萍乡市、新余市分别下降20.5%,景德镇市下降20%,宜春市、上饶市分别下降19.5%,抚州市下降18.5%,九江市、鹰潭市分别下降18%。

(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共青城市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优化低碳城市布局,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力争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设区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出峰值目标。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省级低碳试点县(市、区)建设,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积极申报设立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深化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完善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机制,研究建立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以城市新建社区、老城区改造以及农村社区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创建活动。在大型商场、酒店、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低碳创建活动。依托鄱阳湖、庐山西海等生态湖泊、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打造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促进低碳旅游发展。实施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探索特色产业与低碳发展融合的示范模式。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重点围绕“一湖五河三屏”生态资源开发林业碳汇、沼气利用、生物质发电等农林类项目,支持和引导项目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我省配套管理办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协作机制。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确立纳入碳排放交易企业的名单,开展碳排放核查,科学合理地分配企业碳排放配额,完成配额履约、监察和清缴。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平台。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业、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七、强化低碳科技创新

(一)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的实事、机制、归因、预测研究,评估人类社会活动、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以南昌市、新余市、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和九江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为契机,重点研究气候变化对降水、江河、湖泊的影响,湿地碳汇对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以及江西省湿地碳汇的发展潜力。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航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最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结合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制定江西省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转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依托,推进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项目。全面推广工业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工业和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低碳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低碳技术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监测体系。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逐步在各设区市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清单。构建省、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热力、电力、煤炭等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碳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采用碳卫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网等资料,研究开发区域温室气体收支估算方法。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综合信息发布交流平台,整合信息发布模块,推动各设区市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率先公开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逐步建立省、市、县多级数据披露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三)加强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建设。编制江西省低碳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备专业知识的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加快培育我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

九、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一)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研讨与交流,利用相关国际机构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充分发挥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合作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分享江西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二)积极推动务实合作。研究制定鼓励低碳领域对外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相关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结合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各设区市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健全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设区市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低碳发展工作。切实完善财政资金的应用方式,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运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团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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