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温室气体排放新规印发 推进低碳经济转型

2017-4-18 13:4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贵州省将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覆盖建材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配额分配。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建设贵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适时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构建省、市(州)、企(事)业单位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积极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开展贵州喀斯特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与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研发,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进电力、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省级和市(州)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完善市(州)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适时推进县级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鼓励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出台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绿色债券。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持续加强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综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贵州省“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资金保障。继续发挥应对气候变化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碳市场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及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省外、境外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举办区域性、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交流活动,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内各省市低碳技术和成功经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低碳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招商投资项目低碳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鼓励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低碳组织等人力资源,建立贵州低碳领域高端智库,探索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队伍建设,省、市(州)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重点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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