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林对话周宏春:碳市场在脚下,CCER路在何方?

2017-4-1 13:24 来源: c30低碳平台

众所周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安排部署,全国碳市场今年将要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和顺利运行,需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而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未提及,尽管该条例在2016年3月就被公开且被列为“预备项目”,现实情况却是尚未被列入今年“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另一方面,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市场初期将限制ccer交易,条件成熟后再增加。

碳市场在脚下CCER路在何方?


据c30观察了解,上述种种不利好的消息,在市场尤其是碳市场的各参与方,产生一种忧虑情绪。为此,c30低碳平台创始人李华林特别邀约到我国著名的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教授,进行了一次深度对话,以期回应市场关切。

李华林:请问周教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依据未被列入国家今年力争完成的内容,此举对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周宏春:随着我国相关制度的日臻完善,政府推进的工作需要法规作依据,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化国家”的基本要求。从中国实际出发,部门规章也是重要的行政依据;启动碳市场的有关工作安排已经在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没有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个人看,也不应该影响全国碳市场的启动。

从另一方面看,法规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成熟经验和政策措施的规范化。例如,最有代表性的是我国的改革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开始,后来才有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我国的碳市场,也是经过七个省市的试点,其中的一些做法需要总结提升为政策和法规。二是规范社会行为,这一点大家都比较了解,我就不说了。

李华林:有媒体报道说,全国统一碳市场有望今年7月正式启动。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备受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已获批准,相应的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推进中,多地争夺承接,4月份花落谁家将见分晓。请问周教授,7月份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这个消息准确吗?启动全国碳市场,这个“启动”怎么理解呢?

周宏春:这个消息是否准确,我不知道;需要问发布消息的人,或需要碳市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员确认。

我可以说的是,什么是正式启动。大家都知道,公司上市有一个仪式:敲锣!由此我们可以推想一下,碳市场的正式启动也应该有一个标志:发一个文件、开一个新闻发布会或电视电话会,凡此等等都应该属于碳市场正式启动。

还有什么更好的形式,大家可以想象,也可以提出建议!

李华林:您能预测一下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可能会花落谁家吗?

周宏春: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说简单,既然是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系统;最经济、合理的选择是利用现有的系统,因而有可能是在主管部门原有注册、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拓展一些功能。说复杂,就是你所说的“花落谁家”问题。首先,由谁来“负责”我想各地都不会争,因为国家主管部门要负责;争的是这个类似大数据中心的运维在哪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这种类似大数据中心系统的所在地仅负责运维;注册、登记可以有多个终端,每个终端可以选择已有基础的试点省份,也可以开发更便利的APP,或者其他途径。更准确的消息,需要看国家文件的相关规定了。

李华林:今年3月17日,保尔森基金会2017可持续性年会在京举办。中国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发言中表示,中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就,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解主任还指出,今年我国还将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的是发挥市场的作用,降低全社会节能降碳的成本。请问周教授,全国碳市场究竟如何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全社会节能降碳?

周宏春:这就要从市场的功能说起。说到底,市场功能之一是发现碳排放的价格;换句话说,减少碳排放是需要资源投入的,包括资金和技术等,这就出现了碳排放单位强度降低的投资效率问题。

进入碳市场交易的是单位当量的二氧化碳,既可以是国家分配的额度(国家分配省市的排放额度,具体分配权在地方主管部门),也可以是项目减排额度。一个排放主体在一个履约周期内配额有剩余的额,剩余部分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卖,而新上项目但没有额度或配额额度不够的,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买卖双方的供需存在是交易的前提。与此同时,不同行业的减排成本不同,因而出现了用较低成本可以完成减排同样排放量的情形,这就出现了市场交易,因为买卖双方都可以在市场交易中获益(卖方得到了收益,买方少花了投资)。

换句话说,碳市场的交易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实现减少同样排放量的目的。

李华林:今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市场初期将限制CCER交易,条件成熟后再增加。据了解,限制CCER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多数排放企业、减排企业和CCER开发交易商的反对,据悉,某地清洁发展机制环保服务中心还直接上书当地发改委表达了种种忧虑。请教周教授,全国碳市场初期限制CCER交易的措施是出于何种考虑呢?从您的角度看,这个“初期”会持续多长时间?

周宏春:我们看政府文件应当尊重原文。原文的表述是“交易产品初期定为碳排放配额,条件成熟后增加符合条件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从碳排放配额起步,这是“规定动作”,毕竟启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什么都做万一出现“失控”情况对建立那么大的碳市场是十分不利的,也是谁都不希望的。“条件成熟后增加符合条件的CCER”是“自选动作”,不仅可以丰富市场产品,也可以在前期试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至于“初期”会持续多少时间,只能“视情况而定”,取决于市场运行、工作推进以及政策上、制度安排上、系统操作上……是否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如果顺利,这个“初期”会较短;如果出现“失控”,则需要等出现的问题有了解决方案甚至问题得到解决。

对此,我们需要耐心!什么事情希望“一蹴而就”,有时会“欲速则不达”。

李华林:限制CCER交易,是否会对碳市场形成的节能降碳倒逼机制的效果打折扣呢?

周宏春:公众理解为“限制CCER交易”,我个人的理解是循序渐进;也给从七个试点逐步到全国统一碳市场留有“过渡时间”,以解决各方面的诉求和地方原有配额等问题。

至于是否会对“倒逼”效果打折扣,我想不妨试问一下:以前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我们还不是一样节能降碳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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