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欧盟将欧盟内部航班以及来自或飞往非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国家的国际航班全部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所有这些航班必须上缴相应的
碳配额,否则将面临100 欧元/ 吨二氧化碳的罚款。多次未履约者可能被禁止使用欧盟机场。
此指令自2012 年生效后,覆盖国际航班的做法遭到来自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包括美国、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强烈反对。这些国家于2012 年2 月召开会议,讨论如果欧盟一意孤行将其
碳交易体系覆盖范围扩大至国际
航空,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 明令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碳
市场,中国政府在2012年后半年采取了这一措施;
▲ 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提交正式申诉;
▲ 采取对策,向欧盟航空公司征税或收取费用;
▲ 暂停和欧盟运营商关于新开航线的谈判;
▲ 要求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欧盟此举的合法性做出裁决。
2013 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同意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措施,制定全球航空业
减排方案。这些措施计划将于2016年定案,2020年开始实施。
作为回应,欧盟暂时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限制在其内部航班,等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就全球减排方案和市场机制达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