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有哪些?

2017-2-2 10:22 来源: 易碳家

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国家就采取了各种法律和政策手段,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其中一些发达国家将税收也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目前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5种。

二氧化硫税

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此税。其税法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课征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1991年1月,瑞典也相继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该税是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的。

水污染税

目前,西方一些工业国家都对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课税。德国从1981年起开始征收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目前该税年收入在20亿马克以上,税金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而荷兰征收的水污染税是政府对向地表水及净化工厂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由省级政府所属的30个水资源委员会征收,税率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含量来确定,对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噪声税

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荷兰的噪声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区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征收这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

固体废物税

该税主要是根据废弃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征收。课税对象包括饮料包装物、废纸和纸制品、旧轮胎等。在美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即顾客在购买饮料时要预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容器时再退还押金。以此减少随意乱扔废饮料包装物现象,达到保护自然环境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垃圾税

荷兰较早开征垃圾税,主要是用于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征收方式是以每个家庭为一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同时,荷兰还根据每个家庭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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