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方法

2016-10-10 23:12 来源: 哈佛碳排放报告

碳排放核算方法

化石能源消费和水泥生产是人类活动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由于化石燃料主要为含碳物 质构成,而其中的碳在燃烧后几乎完全转化为气态性质的二氧化碳,因此通过估计化 石燃料消费量和排放因子可以较为准确的计算国家或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的碳排放量。 即:碳排放量=能源消费量×排放因子。而核算的不确定性源自于对能源消费量的估计 和对排放因子的估计。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是中国能源消费量的官方统计来源,国家能源统计年鉴中的能源消费量也被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机构所采用。然而,先前的研究表明,中 国能源统计中的能源消费量存在较大的误差,具体表现为省一级的能源消费量加总比国家尺度能源消费量高近20%17。由于省级统计中的重复计算以及国家一级统计中的宏 观调整等因素,国家统计数据较省级统计数据高的现象在中国国民经济统计中广泛存 在,例如省级GDP加总比全国统计的GDP数据高近10%左右。能源统计的误差高于GDP统 计误差,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能源审计更为复杂、核算困难且不确定性更大。

为获得较为精确的能源消费量估计,本研究采用表观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从能源 生产量、进出口量和库存量来估计最终的能源消费量。具体原理是假设当年生产的能 源除去用作出口和库存之外,其剩余能源完全用作当年消费。由此,能源消费量=生产 量+进口量-出口量-库存量。表观能源消费核算方法的优点在于,相对于终端能源消费 量数十种终端能源(如原煤、洗煤、型煤、焦炭等),此方法仅计算三种一次能源消 费(原煤、原油、天然气),从而避免了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中的重复计算。此外,90% 的能源生产来源于国有企业,其统计数据相对稳定。最后,在用表观消费量计算碳排 放总量时,可以通过对生产煤的质量的统计较为准确的估算单位煤产量的排放因子。

在排放因子的使用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推荐的燃料默认排放因子被广泛用于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 包括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arbon Dioxide Information Analysis Center-CDIAC),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 ,联合国,全球大气排放数据库(Emissions Database for Global Atmospheric Research –EDGAR)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机构均使用IPCC推荐的排放因子对中国碳排放 进行估算。
然而,由于IPCC排放因子是基于发达国家水平估计,特别是燃煤的排放因子主要根据 发达国家煤质和煤使用技术,其煤质本身热值较高、洗煤充分且燃烧效率高,因而排 放因子较高。而中国的煤质普遍热值低、灰分大、很多地区用煤时没有充分洗选,造成中国煤燃烧的实际排放因子数值远低于IPCC推荐排放因子。因此用IPCC排放因子估 算中国碳排放有可能高估中国的碳排放。

本研究所采用的排放因子估算来源于中国4000余个煤矿的煤质报告,其加权后的中国 全国平均排放因子较IPCC排放因子低15%左右,因此本研究的中国碳排放总量比国际同 类报告低(在95%的置信区间下不确定性为10%)。以2012年为例,本研究估计中国碳 排放总量为85亿吨二氧化碳,而EDGAR估计为95亿吨二氧化碳。因此,国际机构对中国 的碳排放估算具有相当大的误差,将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谈判中的争议焦点和构建跨国 减排体系的不确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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