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1 01:15 来源: 中创碳投
北京、深圳、上海、广东等碳交易试点在履约期临近之际,纷纷出台相关措施,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履约任务,包括发布履约通知、公布履约名单或进度、增加配额拍卖、召开培训等。北京、深圳、上海、广东的履约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7日、6月30日(责令补交时间为7月10日)、6月30日和7月15日。
北京发布履约通知,未完成履约企业257家
北京市发改委于6月18日发布了《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1300号),责令企业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约任务,对未完成企业将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另外,与深圳公布已履约单位不同,北京在督促企业履约方面采取公布未履约企业名单的方式。根据通知附件,截至6月18日,北京市有257家企业尚未完成履约,超过北京市2013年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总数的一半。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6月15日(即上周日)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责令期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的则不予处罚。即重点排放单位免于处罚的截止时间为6月27日。对未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根据超额排放的程度,分别处以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
根据以上处罚标准,由于目前2014年1至6月北京碳配额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3.41元/吨,以此估算的话,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超额排放在10%以内、10-20%之间、20%以上的将分别被处以160元/吨、214元/吨、267元/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