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额”新政的“前世今生”
“
碳配额”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随后通过的《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中均提到,把
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
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
排放权的交易,简称
碳交易。
在我国,早些年出台的相关
政策中“碳交易”一词就有迹可循。在国家大力推进
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我国首批5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
深圳)在2013年这个被业界称为
碳市场“元年”中正式启动,主要涉及
钢铁、
化工、
电力热力、
石化、油气开采等行业。
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可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盈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放权市场卖出,缺乏配额的可在碳市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