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试点省市现行碳信息报告制度

2014-6-16 12:3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据易碳家了解到,实行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均被写入碳试点省市的实施方案中,碳试点省市主管部门将制定企业碳排放报告细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纳入完善碳交易市场管理机制当中,不仅划定了需要定期报告碳排放情况的企业范围,还制定了针对排放者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总体而言,现阶段碳试点省市对企业排放报告的制度要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划定报告企业范围:试点省市根据各自的产业结构和减排规划,以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问量的标煤数为依据,划定了重点排放企业和报告不同范围,两者年均须在规定的时点之前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碳排放量。

       简化报告各类:2013-2015年试点期间,重点排放企业和报告企业需要上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各类仅限于二氧化碳,其他几种温室气体暂不包括在内。

       简化报告范围:2013-2015年试点期间,上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不包括一般温室气体核算可能涉及的其他间接排放(范围三),只报告直接排放(范围一)和间接排放(范围二),并且,直接排放核算生产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间接排放主要核算外购电力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有的省市还包括外购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

       内容和格式各具特色:在企业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上,有的省市针对当地几大重点行业制定了不同的核算和报告方法,有的省市要求所有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都按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格式进行报告。

       碳交易试点省市因产业结构、排放企业特征和整体减排规划等各不相同,要求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标准也不一致,且偏重碳核算技术层面,未充分反映对企业碳减排产生深远影响的碳管理行动和碳战略布局。

       国家发改委对七省市碳试点工作主张先试先行、选择先进、逐步推广。可以预见,在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后,试点区域将扩大,而且须报告碳排放信息的企业范围也将随着减排工作深入扩大到更多行业和排放量相对更低的企业。这些将有利于企业碳披露制度趋于成熟。尤其到2015年后全国性碳市场建立,企业碳披露必将发生显著变化:一方面,企业报告的对象不会仅限于下政府主管部门,将延伸至更多对碳排放信息有需求的利益相关方,如碳交易的参与者、企业的投资者、原料或产品的采购商、行业协会组织、环境监管者、普通公众等;另一方面,试点省市碳交易陆续开锣后,企业碳排放信息需求者的范围将扩大,对信息对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必将促进企业碳披露标准趋于统一,这也是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全国性碳交易管理和运行体系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和碳市场发展,碳披露在未来将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报告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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