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7-28 11:34 来源: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 高清霞 吴青莹

发展绿色金融的启示和建议


健全绿色金融法律保障机制

虽然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强调运用金融手段保护环境,但大都知识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方向性方针,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行为规范。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尚缺乏推行绿色金融的健全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不仅需要包括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还需要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提出更为严厉的要求与相应的监控惩罚措施。

制定节能减排激励措施

节能减排绿色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完全依赖企业自身的经济资源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无法充分调动企业和银行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政府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环保、节能项目德国政府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 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践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能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借鉴国际经,我国可以考虑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如继续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节能环保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更换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提供税收优惠; 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和表彰等。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采纳国际原则

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宣布接受赤道原则。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在制定实施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方针时,可以参考国际上现有的较为完善的原则制度,如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赤道原则等。国内商业银行还可以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国际金融机构负责向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不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对信贷项目提供专家技术评定,国内银行负责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解决目前发展绿色金融的部分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国际赤道银行的做法,成立绿色金融专责机构,负责制定绿色金融战略与政策以、对重大绿色金融项目的授信与审批、贷后的风险管理。该机构可以吸收宏观政策研究、低碳技术、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制定完善的绿色金融战略,对绿色金融业务进行科学指导。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熟悉专业领域的技术工,能够对环境风险作出评估,为开展绿色金融也有提供技术保障。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以外的发展途径,可以考虑实施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同时重视个人消费者的环保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者的特点,推出满足个人消费者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领域。

作者:高清霞  吴青莹  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原文刊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年第一期
1234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