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新发改环资[2016]1034号
伊犁州八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抓紧落实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区
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医发展和敢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