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无疑是中国大气环境保护尤其是
电力行业
节能减排工作极不平凡的5年。特别是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
政策文件大力支持和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约1亿千瓦,正在改造的超低排放机组容量超过0.8亿千瓦。
超低排放不仅实现了燃煤烟气多污染物的协同减排,还缓解了“煤改气”的高成本及气源不足的能源短缺
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燃煤电厂的
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那么,超低排放对于我国能源与环境发展有何意义?如何推动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
超低排放是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
国际上,发达国家经过数十年的治理,空气质量已得到显著改善,但近年来国际上针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日趋加严、排放控制指标不断增加,如2013年美国环保局(EPA)针对新建燃煤电厂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普通燃煤机组和低品质煤机组规定了更严格的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21 mg/Nm3、113.40 mg/Nm3和181.44 mg/Nm3。除常规污染物外,发达国家针对三氧化硫(SO3)等可凝结颗粒物也提出了排放限值要求,如美国有14个州的SO3排放限值低于6 mg/m3,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燃煤烟气中SO3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 mg/m3。
我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征是富煤、少油、缺气。煤炭占我国已探明化石能源资源储量的94%左右,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大的能源支撑,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起基础性作用。为解决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了以天然气替代燃煤的措施。然而2014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仅为1329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约580亿立方米,天然气产量和进口量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全面煤改气难以实现。
201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36.1亿吨(约占全球的50%),其中散烧煤量占全国的22%左右,而煤炭在燃煤电厂的消费量仅18亿吨(约占全国的50%,远低于2010年美国的92%、德国的8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单位国土面积能源消费强度大,尤其是煤炭消费强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倍,是美国的15.7倍,导致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大。要使重点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必须执行比发达国家更为严格的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鉴于我国能源消费现状以及大气污染治理的严峻形势,实施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已成为我国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方向,是新形势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从减排为主向减排与质量改善并重转变过程中的战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