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给火电让路太过 惹怒国企

2016-2-15 15:47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江菲

利益分配问题


经济下滑导致全社会用电需求减弱,无疑是2015年弃风率创纪录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能源局1月18日发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仅有0.5%,相较于2014年下滑3.3个百分点,并且成为197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另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在弃风率较高的2015年11月,有11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其中增速低于-5%的省份全部是风电资源富足的西北省份:甘肃(-10.7%)、新疆(-11.0%)、青海(-11.9%)和云南(-14.4%)。

在2015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2015年新能源运行消纳情况》中,还将部分原因归结为跨省跨区输送通道能力不足的刚性约束。

这份消纳情况直接列举了甘肃省的情况:甘肃酒泉风电基地装机规模已超过1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近600万千瓦,但用于支持这些电力外送的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直至2015年5月方核准建设开工,预计2017年才能投产,外送通道建设滞后于发电设施2至3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只是客观原因。根本原因还是目前依然以计划为主导的电力市场体制,以及中国电力市场尚未形成有序的竞争体制。

“首先,中国多年的计划经济延续至今,形成的一个意识和习惯是:优先保证火电的发电量;其次,由于新能源发电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风电,有风才能发电。”秦海岩说,“所以,目前形成的一个现象是,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要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上网,但各地政府和电网在做电量计划时,只有火电的计划电量,而没有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的计划电量。火电拥有了事实优先的地位。”

新能源发电量目前在全国总发电量中占比只有4%,在经济增速强劲、全社会用电需求量大时,这种体制不会给新能源发电项目造成过大冲击;可一旦出现经济下滑、用电动力减弱,惯有的“保火电”意识,便会直接威胁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客观地看,在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仅有0.5%的背景下,不只是风电企业的弃风限电率达到历史新高,各类型发电企业的平均发电小时均出现了大幅下滑。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了74小时。然而全国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得更多,达355小时,降幅比2014年同期扩大了94小时,在火电利用小时同比下降的28个省份中,下降最多的云南和福建甚至超过了900小时。

“火电企业的体量比较大,因此,地方政府首先要面对的是火电企业效益下滑的问题。火电企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行业的税收、就业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也要看到,在大家都吃不饱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在错误的框架内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宁夏的情况或许可以作为注脚。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拉动煤炭增长,宁夏地方政府促成神华宁煤集团与区内16家电力企业签订电煤合同,总量为2790万吨。在一篇题为《宁夏经济升级版的破局路径》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的经验之一为:加大电煤合同兑现考核力度,确保区内电厂每天消化宁煤8万吨。

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超出了新能源企业的接受范围。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通知》显示,云南省工信委要求:因火电企业经营困难,2015年11月、12月,风电场发电量要按一定置换比例,将风电企业的电费收入,按国家批复火电电价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处长李鹏的总结很直接。在201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的开幕讲话中,他公开表示:风电消纳“不是技术问题,更多是利益分配问题”。

2015年1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中也表示:中国将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并将尽力达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虽然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实现我们的承诺。”

在秦海岩看来,能否从制度上解决弃风、弃光的问题,是能否兑现这一承诺的关键环节。

事实上,弃风限电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李鹏在201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公开表示:风电“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不是装机和并网目标,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并重点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否则,装机量增加,发电量不增长,将造成投资浪费,“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意义”。

李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电力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2015年弃风现象创历史新高,原因也比较复杂,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2015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起草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尚在征求意见中,但一些条款已开始向新能源企业倾斜。比如: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各地电网要优先安排保障性收购部分,如因调度安排等原因导致没有优先收购,要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给予补偿。

上述多家新能源企业表示,如这一管理办法能够落实,将有效缓解目前的困局。

据了解,目前各地新能源企业直接参与电量交易及风火电发电权交易政策,已被紧急叫停,但新的政策仍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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