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之手,引导企业和机构主动节能减排
(一)以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为契机,带动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深圳市民中心是深圳市第一个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公共机构,经过
节能改造之后,市民中心空调用电的节电率超过26%,每年可以节约电费300多万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3000多吨,在能源消耗上,深圳正在不断做减法,这也是深圳转变发展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的一个重要标志。2012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为确保项目可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采购中心,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针对深圳市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的特点,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提高采购效率。此外,市财政委创新方式方法,突破财政支付瓶颈,一方面,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解决“无钱可付”的
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加强财政
政策与投资、金融等政策的综合集成,放大政策激励和约束效果。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更多投向节能
减排领域,财政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手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平台,在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引导信贷等社会资金投入
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领域,运用金融手段扩大财政政策效应。自2013年6月起,深圳市实行节能减排资金监管银行制度,通过对银行的节能减排信贷发放情况和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发放情况进行评价计分,选定6家银行作为节能减排资金的监管银行,以此鼓励各银行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力度。